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惠州日报 2020-06-05 08:12

2020年5月20日,环保部门检查我司时发现我司出现以下违规排污行为:综合废水处理后在终端排放时没有经过厌氧、好氧、生化沉淀和MBR膜生物反应器,直接从中和池到了砂滤罐后就经出水池排放外环境,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规排污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及管理层对环保法意识不清晰,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造成。事件发生后,公司主动积极配后环保部门的检查,并由总经理带队进行开会讨论研究并进行整改,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在此就本公司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环节符合国家及惠州环保法规;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惠州市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永生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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