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20]012号

惠州日报 2020-06-04 08:33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三和街道办批准的《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69583平方米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受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交易具体事务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Z2020-017,挂牌交易起始价为人民币55548.11万元,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整数倍。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时至2020年7月9日10时。

三、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为55548.11万元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属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经委托人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二)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容积率为2.4,因此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成交价款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按相关政策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再由三和街道办事处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须按照上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超过容积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应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

(三)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三和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发放《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此《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五)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后,由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六)转让双方凭《交易证明书》、《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完税后,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

(七)该留用地总面积69583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挂牌转让按总面积69583平方米办理,土地成交后按66626平方米核发不动产权证,具体位置见附图。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要求,规划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的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已计入剩余66626平方米用地内,该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以容积率补偿方式收回。

(八)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要求,该地块涉及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社区无偿使用。

(九)该地块涉及配建的幼儿园(须连用地整体移交),在土地挂牌成交后,须由竞得者与区教育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十)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其余土地价款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十二)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三)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四)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合同》,且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十五)挂牌转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测绘费、出图费及相关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十六)具体详细规划条件要求及村企合作建筑物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见《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戴小姐 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6月2日

网上挂牌转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附表

挂牌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挂牌交易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开发

程度

计算指标用地

面积(m2)

容积率(r)计容积率建筑

面积(m2)

建筑密度

(%)

住宅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设用地规划

条件编号

GZ2020-017三和街道

象岭村地段

69583(其中防护绿地

及城市规划道路2957)

商服及

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66626≤3.0≤199878(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79890、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9988)

<30≤22≥30惠阳规建条

[2019]649号

55548.11 55548.11500五通

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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