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检察机关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3年决定不批捕392人占比近3成 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
近年来,惠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惠州市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明显。“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3年来为919名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
2017~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37件1361人,决定不批准逮捕392人,不捕率为28.8%。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51件1144人,决定不起诉154人,不诉率为13.5%。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认知引导、心理纠正、行为纠偏,使他们不再误入歧途。
在受理的成年人侵犯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性侵、暴力犯罪和侵财。针对这类严重的恶性刑事犯罪,坚持从严从快审查。
惠州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2017~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共安排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852人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1174人次;为919名未成年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开展社会调查394人次;对882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对81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职能。一方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7~2019年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37份、《检察建议》8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份,督促办案机关依法办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社会关心疫苗安全问题,惠城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到区疾控中心、疫苗接种点等进行专项执法监督,开展疫苗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为保障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惠城区、大亚湾区检察院和龙门县检察院,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走进校园开展校园食品专项监督,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出检察贡献。
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
经过几年实践探索,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就进一步构建惠州市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惠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下发至各县区检察院、团委。协议内容涵盖建立“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库”、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社会四查、社会救助等工作,对惠州市检察机关和团委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实现双赢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合未成年人的帮扶特点,惠州市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协作,大力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对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的无社会危险性不捕、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由检察机关选送符合入校条件的未成年人到观护帮教基地进行技能培训和德育教育,为其有效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良好社会效果。目前,全市已建成三所观护帮教基地。
监督维护校园安全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把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院党组重要督办事项。未检办更是把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努力抓出最大成效。为此,专门制定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一方面,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配合,先后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就如何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落实措施。另一方面,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合督导工作,2019年共到36所学校开展调研督导活动,通过重点督查和抽查暗访的方式围绕校园安全、预防性侵害制度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落实,共排查出问题21个,提出检察建议3件,向学校提出的21条整改意见均被采纳整改,有效维护了校园安全。
惠州日报记者付巨晗 特约通讯员任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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