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榨镇坳头村民委员会、坳头村二队 村民小组与坳头村四队村民小组21348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本年度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麻榨镇坳头村民委员会、坳头村二队村民小组与坳头村四队村民小组21348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事宜。对照《龙门县麻榨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主要经济指标数为: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0.7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现将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将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密度调整为≤30%;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为≥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设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为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高层、中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其他经济指标数不作改变。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7783994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www.longmen.gov.cn/hzlmzrzyj/gkmlpt/index#6857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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