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书

惠州日报 2020-05-29 07:44

本公司开发的“大江新都大厦”项目所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1700.00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126.94平方米)、设备房(建筑面积:163.82平方米)、其他公共场所(建筑面积:111.58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已将其移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其使用过程中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公共场所、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惠州大亚湾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新闻推荐

共探美好生活的“湾区标准”

置业者对于居住环境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张畅刘立波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