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母婴店和商超等495家次 暂未发现“倍氨敏” 蛋白固体饮料销售
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事件,让公众对奶粉质量的关注越来越强烈,同时对奶粉质量管理办法的细则与执行力度更加关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哪些关于婴幼儿奶粉的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惠州市是如何规范婴幼儿奶粉市场的?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发生后,惠州市有哪些行动?惠州市婴幼儿奶粉市场现状如何?下一阶段有哪些部署?
5月1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事件曝光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57人次,检查母婴店、商场超市、药店等495家次,暂未发现销售“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产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为。
使用特殊食品标签标识有严格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先后制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均对特殊食品标签标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也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标注进行了严格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应当一致,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标签已经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
惠州市迅速行动严查特殊食品销售管理
近年来,惠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经营环节特殊食品监管,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监管培训等各项工作,依法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要求经营单位经营项目与许可项目一致、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定、经营场所不得有非法产品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
针对近期有关湖南郴州固体饮料假冒特医食品的报道,惠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各地市场监管局和监管所加大对辖区内的母婴用品店、商场超市、药店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提示牌要求,是否存在将固体饮料假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情况,固体饮料产品标签是否通过语言、图形、符号等直接或暗示产品满足特殊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使消费者将其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混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涉嫌违法的,严肃查处。
惠州日报记者张斐 通讯员陈晓强
新闻推荐
日前,兆发农产品(惠州)有限公司首批1800枚熟制鸭蛋顺利出口,实现惠州熟制鸭蛋出口零的突破。据了解,以往惠州蛋制品企业主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