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经查,惠东协和医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惠东协和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留档电话无法与惠东协和医院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本告知书所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中所列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及电话:惠东县城人民路83号旁惠东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二楼;0752-8161193。
特此公告。
惠东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新闻推荐
一鞋企的生产车间,工人正按部就班生产鞋子。南都记者黎秀敏摄困境受国外疫情影响,惠东近七成出口鞋企面临生存挑战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