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出台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每年集中开展河道清漂行动

惠州日报 2020-05-11 08:00

为确保河道保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市河长办近日出台《惠州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加强河道水域垃圾、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清理工作,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全市水域环境卫生和市容景观,为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提供一流的生态环境。

《方案》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域覆盖”的原则,常态化做好河道保洁工作,基本实现惠州市河道水域无垃圾漂浮物、无成片水浮莲以及沿岸无垃圾的目标。

河道保洁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一直以来,卫生保洁都是河道管护工作的一大难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而且是市民群众对河湖治理管护效果的重要直观评价因素。”市河长办负责人表示,能否有效破解河道长效管护难题,实现河道保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成为检验惠州市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的一个硬指标。《方案》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维护惠州市水域整洁干净的良好面貌,提升群众幸福感、舒适感。

记者从《方案》了解到,河道保洁工作实施范围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山塘。根据保洁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条块分解的思路,把河道保洁工作责任体系划分为属地和分级责任、部门责任,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全市河道保洁工作常态长效开展的工作机制。

《方案》强调,要做好河道水域垃圾、漂浮物等日常清理工作,全市主要江河、重要的干支流、敏感水域要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做好河道沿岸保洁工作,加强河道岸线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堆积物清理,避免对河道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视情况在河道沿岸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增设保洁设施、宣传告示牌,并加强船舶垃圾管理,严禁倾倒入河。此外,针对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洁机制。

鼓励志愿者或其他组织参与河湖巡查

除了加强日常保洁外,《方案》明确每年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两个时间段(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集中开展河道清漂专项行动,确保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全覆盖、无死角。

《方案》对突发保洁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河道水域内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时,应立即打捞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发现疑似病疫,应立即上报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妥善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四是山洪、暴雨过后,应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干净整洁。

“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为抓手,把河道保洁作为河长巡河履职的重点。”市河长办负责人称,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志愿者或其他组织参与河湖巡查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的浓厚氛围,让保护河湖水环境成为广大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惠州日报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梁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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