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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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期间应急救治医院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4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 〔2020〕1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中,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要求,确保相关用电客户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阶段性降成本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对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经客户申请,暂停、减容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收。此项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三、对特殊应急救治医院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对省政府统一部署确定的应急救治医院,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运行成本。
四、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
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已经出台的政策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具体要求如下:
1.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低电价、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2.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或电量分摊等方式协商解决,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
以上政策如有执行不到位,请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
目前惠州供电局已开通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用电变更(暂停、非永久性减容、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追溯业务互联网办理渠道,用户可以通过南方电网网上营业厅、“南方电网”微信服务号自助申办。
惠州市发展与改革局 惠州供电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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