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1391强清1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裁定受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州大亚湾菜篮子工程发展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同时依法指定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惠州大亚湾菜篮子工程发展总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惠州大亚湾菜篮子工程发展总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惠州大亚湾菜篮子工程发展总公司清算组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赛格大厦23楼2305房;负责人:邓宏昌;联系人:吴巧仪;联系电话:0752-2118996)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惠州大亚湾菜篮子工程发展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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