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通告
因惠阳区云新大道(人民路—规划路段)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已按程序收回以下被市政公配道路设施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请相关用地单位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携用地相关权属资料到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09室办理土地补偿相关手续。
附件:收回云新大道项目涉及土地明细表
办公地点: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09办公室
联系人:汤生
联系电话:0752-3389890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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