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有新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只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

惠州日报 2020-04-15 07:39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尉宏)4月25日起,惠阳试行新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申请积分入读学校只限于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积分入读年级只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共6个步骤和流程

这里所说的随迁子女,一是指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惠阳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二是指其父或母具有惠阳区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内其他镇(街道)居住,并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将采取网上(现场)申请→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积分情况公告→申请材料及积分复审→录取公告共6个步骤和流程进行,全程接受查询和监督。

申请积分入读学校只限于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读年级只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已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其父或母现有住址(有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为准;无房屋产权的,以《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登记地址为准)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可申请积分入学的学校名单和名额,由惠阳区教育局与当年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和方案一同向社会公布。届时,各招收学校设立现场咨询和服务点,为家长答疑解难。

已录取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按照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新《办法》有效期3年,改变以往“一年一案”

从2013年起,惠阳实行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保障在惠阳连续居住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逐年提高了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2019年达到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总人数的56.5%。

但因惠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行的是“一年一案”,每年都有一定的变化,统一性和稳定性不足。

为加强这项教育惠民政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增强稳定性和长效性,惠阳区教育局在原有积分入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住房、社保、人才、教育等保障政策的变化情况和该区实际,研究制订了《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区政府审定同意,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从2020年起实行,有效期3年。

特别提出的是,申请积分入学的两类对象中,属于惠阳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人员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不适用本《办法》,此类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积分只计算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

记者留意到,《办法》中的积分指标和项目,与惠阳实行多年的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即按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稳定居住、投资纳税和加分项目共5项指标计算积分。

惠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指标和项目的积分,只计算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不累加积分。积分计算时间定为5年,这是时限相对合理且各地通用的计算积分时间。

相比过去各积分指标和项目的分值,《办法》对“住房保障”的指标积分有所降低,这是对原定产权房分值偏高的合理调整,符合当前国家购租并举同保障的住房制度导向;而对“社会保障”的指标积分有所调高,体现了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和普及职工基本医疗与养老保险政策的支持,对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房和社保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给予了重点保障。

同时,《办法》对“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调整赋值办法,也是惠州市其他县(区)积分入学办法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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