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邱礼荣 陈瑞凤)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贻伟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伟宁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敏、陈力强、郑则丰、于加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曾国华等主任会议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了市政府关于惠州市“丰”字交通主框架总体布局规划的报告,研究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使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资金项目流程,确定2020年使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资金项目。会议强调,各承办单位要按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申请资金,做好建议的办理工作。各相关专委、工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抓好项目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项目督办过程,充分听取意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会议研究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重点督办建议,决定将《关于全面推动“一村(居)一警”工作着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议案(转建议)》、《关于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建议》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重点督办建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4月28日(星期二)上午召开,时间半天,会议建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惠州市“丰”字交通主框架总体布局规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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