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户外牌,拆除!

惠州日报 2020-04-01 17:08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尉宏)日前,记者获悉,惠阳区城管执法局对淡水城区人民路、金惠大道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将开展专项整治,设置人可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将由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次整治的具体范围包括:人民路,即人民三路与北环路交界处起至人民路与白云路交界处立交桥止;金惠大道,即金惠大道与人民路交界处至金惠大道与东华大道交界处止。这两个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都要进行整治。主要是主干道两侧、城市绿化区域、建(构)筑物外部和楼顶、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以及道路两侧视觉空间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

这包括未经许可设置的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设置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未批准未自行拆除的;破损的户外广告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设置店招标牌设施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行为。

从3月25日至4月8日,对违反相关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设置者应当主动向区城管执法局申报,由设置人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由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提醒,在执法过程中,凡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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