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农业看护房,拆除!
3月30日上午,一辆挖掘机徐徐驶入平潭镇新圩村三角湖村民小组,抬起钩爪伸向一处临时农业看护房。很快,这一处临时农业看护房被完全拆除。据悉,平潭镇正式启动农业看护房(工棚)消防专项整治,近期对所有违规建设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棚进行全面拆除。
农业看护房(工棚)须是单层且面积不超15平方米
上述位于新圩村三角湖村民小组的农业看护房,占地730平方米,属于在耕地上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的非农建设。在拆除之前可以见到,地面散落了衣物、儿童玩具以及许多生活用品,此前存在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生活工具混储、工人混居的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
这一农业看护房由一名广西籍外来务工人员租用,在新圩村、鹊地村、鹤湖村三个村共租了100亩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平潭镇在开展农业看护房(工棚)大排查时,发现这个农业看护房不只是存放农用物资,还住了一家老小十几口人,存在极大农业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
平潭镇第一时间组织镇、村干部上门做通租户思想工作,并利用村里闲置农房廉价租赁,对工人进行了转移。目前,前期在此居住的5户人家已全面妥善安置在邻近的农家房屋中。
据介绍,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如未办理设施农用地许可,属于违法建设,更不能出现“三合一”混用现象。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蔬菜大棚可以配建简易的生产看护房,但必须是“单层且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超出部分需立即整改,对于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的必须严肃清理整治。
利用各村空置房安置外地农户
早在3月18日,平潭镇召开了“农业看护房(工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迅速成立专项整治专班组,全面推进农业看护房(工棚)的摸底排查、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和配合整治工作。摸底过程中,该镇开展了拉网式、台账式等巡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全面完成了排查行动,建立了摸查档案。
截至目前,平潭镇对辖区内所有的农业看护房(工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共动态排查农业看护房(工棚)98处,面积达15932平方米,将于近期对所有违规建设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棚进行全面拆除。
平潭镇党委副书记李勉德表示,对于农业看护房(工棚),平潭实行“疏堵结合、以疏促管”的方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各村的空置房资源,为外地农户提供临时住所;另一方面,一旦发现违规且确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又无法整改到位的农业看护房,则会立即组织拆除,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惠州日报记者黄尉宏 通讯员张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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