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榨镇凤岗村古屋、林村村小组973.45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惠州日报 2020-03-28 08:13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本年度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麻榨镇凤岗村古屋、林村村小组973.45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与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35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北面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6米,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7783994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www.longmen.gov.cn/hzlmzrzyj/gkmlpt/index#6857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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