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接受申报对企业生产基地、经济效益、信用等方面有明确要求

惠州日报 2020-03-22 07:59

目前全市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30家。图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四季绿的生产车间。惠州日报记者刘建威摄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金立红)记者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正在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可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据悉,近年来,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农业龙头企业抓紧复工复产。截至目前,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复工复产率达98%,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复工复产率达85%,农业龙头企业人员复工率74.7%。

申报企业须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记者从此次申报工作的通知上看到,申报条件对企业生产基地、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信用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其中,企业类型要求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花卉市场,下同)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年主营销售收入(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同时,企业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先进科学的种养技术,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农户增产增收,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申报条件具体要求“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1800元以上”,企业要与农户之间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

申报企业数量不限制

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了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立了一批农产品品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30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53家、市级174家,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产业发展方面将继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公园建设,并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根据申报通知,各县(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各县(区)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申报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增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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