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逃避检疫 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州日报 2020-03-18 07:56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妨害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拒绝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命令或措施等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记者整理了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问答。

◎案例

境外输入病例立案调查

3月15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新发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有1例境外输入病例来自泰国。经查,该病例2月23日离京前,与其爱人蔡某某、女儿蔡某某一直在林肯公园B区居住,并办理了出入社区的手续。

2月23日,该病例未向社区报备私自去泰国旅游。自泰国返京后未按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备,隐瞒行踪,没有按要求自觉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据了解,公安部门对隐瞒行踪相关责任人已立案调查。

◎解读

问:对妨害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问:感染新冠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问: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惠州日报记者张荟婷

特约通讯员卢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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