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延期缴税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惠州日报 2020-03-17 07:32

惠州日报讯 (记者李燕文 朱丽婷 贺小山 通讯员姚子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这对我们刚复工复产的企业来说,可真是雪中送炭。”惠州市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刘付恩高兴地说。据悉,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以来,博罗县税务局主动作为,精准帮扶企业享受延期缴纳税款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全县已有55家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涉及税款累计达14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近日,经过税务部门核准,惠州市领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月份40余万元增值税款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刘付恩顿时感觉轻松不少,他说:“40万元增值税款能缓缴,可让公司有更多流动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去。”

博罗县税务局副局长马攀峰介绍,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在线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疫情期间,该局主动服务企业,积极落实暖企便企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服务渠道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安全、有序的办税服务环境,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办好延期缴税手续。同时,通过进一步精简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等多项业务的线上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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