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 公益诉讼发力保障食品安全
2018年来,惠州市检察机关针对食品安全案件时有发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活动。
严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12309”“公益诉讼线索举报随手拍”等平台广泛收集民意,加大线索排查力度,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网络餐饮、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领域为工作重点,通过办理食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治,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食品监管职责。同时,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餐饮行业一线执法人员、经营者代表和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截至目前,惠州市检察机关共发现食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47件,立案81件,发出检察建议62件,提起诉讼2件。其中,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方面,共督促行政机关处理违法商家469家,停业整改49家,责令下线10家,约谈多家第三方平台责任人3次;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方面,通过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抽检学校及餐饮配送公司15次,有效推动解决部分学校食堂证照不全、餐饮服务卫生不达标、餐饮配送公司不规范、校园周边流动摊档脏乱差等治理难题;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方面,共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填埋销毁有毒害柑橙226公斤,排查辖区的农资经营门店35间,农业种植企业、合作社、散户50多家,抽检蔬果样品264个。对制售“毒鸡爪”、死禽内脏的违法者坚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共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2800元。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4件制售假酒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惠城、惠阳、惠东、龙门等县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网络餐饮平台上部分商家存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无实体经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公示店铺相关信息等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家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的知情权,也无法保障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向网络餐饮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管部门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辖区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核查,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规商户469家,发出整改意见书59份,10间严重违规的商户被责令下线。
惠州日报记者付巨晗 特约通讯员任丽媛 通讯员林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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