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工这些问题,您知道吗
突如其来的疫情推迟了年后上班的时间,许多上班族心里都有无数个疑惑,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近日,记者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其就返岗复工的工资、社保、劳动合同等问题做出权威解答。
关于工资
问题一: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市人社局:在2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上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二:企业没有复工期间,职工的工资是否应当照常发放呢?若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无法返工,工资待遇又该怎么处理?
市人社局: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550元/月)。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关于带薪假的使用
问题一:2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可以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吗?
市人社局: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问题二:2月9日后企业仍然不能复工应如何处理用工问题?
答:对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企业可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
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工伤
问题:如健康员工在复工期间被感染,是否算工伤?
市人社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通知的精神,对于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或用人单位指派到湖北地区出差(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可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如果健康员工在复工期间被感染,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应该按照国家、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惠州日报记者吴敏行
新闻推荐
惠州日报讯(记者张斐通讯员惠卫宣)3月8日,市卫生健康局通报最新疫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惠州市3月7日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