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当天受理当天批捕
惠州日报讯 (记者李燕文 朱丽婷 贺小山 通讯员杨汝欢)3月2日,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一起借疫情销售口罩诈骗案,并当天审结,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悉,这是继办理首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并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后,该院依法快速批准逮捕的第二起涉疫口罩诈骗案。
据了解,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需口罩之机,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口罩生产和包装视频图片,谎称自己是某品牌口罩的生产厂家,有大量口罩出售。四川省一被害人和河北省一被害人信以为真并添加其微信,向其微信多次转账共计13万余元。收款后,刘某又以虚假的快递单号谎称已经发货,后拒绝与被害人联系,将赃款用于还网贷、买昂贵手机等。
2月20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该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办理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于2月21日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并及时跟进公安机关侦查进度,保持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建议公安机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尽早、尽快移送审查逮捕,形成有力震慑。
3月2日上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逮捕,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受理该起涉疫情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受理,第一时间将案卷材料送至承办检察官手上。经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核实有关证据等工作,当日下午,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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