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涨到18分?假的!惠州交警:网传内容是对“学习消分”政策的误读
惠州日报讯 (记者杨熠 通讯员邓闽榕)近期,网传“从3月1日起,驾驶证分数将提高到18分”。对此,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回应和权威解读。惠州交警表示,这是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政策的误读。今日起,“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在重庆、广东深圳等地试行,惠州还不属于试点地区。
试行地区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或公益活动可“消分”
根据此前公安部制定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自2020年3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减免6分。
同时,公安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学习消分”政策,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两种方式为参加学习考试或者在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其中,学习考试包括网上学习考试和现场学习考试两种方式;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每次一小时。
最高6分减免从累积违法记分分值中扣减
“最高减免6分,并不是指先通过学习得6分,车辆有交通违法记录后拿这6分去减免;而是驾驶证被记分后,驾驶人通过学习且考试合格后,从累积分值中扣减。”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具体减免分值为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现场学习且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
此外,公安部推出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明确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八种情形之一,是不予接受申请的,包括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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