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州日报 2020-02-29 08:41

惠公易土惠阳(告)[2020]00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P2020-002,挂牌交易起始价为人民币2181万元,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时至2020年4月6日10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应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1090.5万元人民币(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缴交);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三)竞买人必须是在惠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

(四)竞买人拥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y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七、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八、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土地出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并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发证手续。

竞买保证金少于成交价1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块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采用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

(三)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

(四)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原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7]424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根据《住建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等相关规定,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需按相关要求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五)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划》(GB50156-2012)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六)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七)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定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戴小姐 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广东省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gd.com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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