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庭审 化解合同纠纷经劝说原告愿意宽限被告还款时间,解决被告疫情期间所处经营困境

惠州日报 2020-02-24 08:07

惠州日报讯 (记者蔡伟健 赖金朗 通讯员李丽丽 邱嘉滢)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稔山法庭在处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个案中结合当事人约定、疫情发展阶段、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通过微信视频、私下电话调解等方式,成功化解一纠纷,为被告接下来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被告惠东县某建材部此前向原告黄某购入货物,被告于2019年11月偿还了部分货款后,仍有余款未付。疫情时期,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案通过微信的方式开庭。庭审中,双方对还款时间存在分歧,原告要求被告在2月底前还清货款,而被告坚持要求在4月份清偿。见双方争执不下,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决定暂时休庭。

庭后,主审法官拨通被告电话,以了解其为何坚持在4月清偿货款。通过沟通,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的小型工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全面复工,目前资金吃紧、经营受困,故希望待疫情结束能够正常生产后,于4月清偿剩余款项。考虑到被告受疫情困扰面临较大困难,如果只是就案办案,简单下判,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对身处困境的被告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挂断了被告的电话后,主审法官拨通了原告的电话,耐心向原告反馈被告在疫情期间所处困境。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原告表示愿意宽限被告的还款时间,帮助其一起渡过难关。

经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微信视频连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如未按时清偿,则除偿还本金外,还需同时偿还从2019年11月3日起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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