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期间惠州市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补缴医保费 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惠州日报 2020-02-22 08:26

惠州日报讯 (记者骆国红)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惠州市将在防控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减少参保患者就诊配药次数、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防控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惠州市将实施“长处方”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普通门诊就医的慢性病患者和特定门诊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普通门诊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

因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无法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须及时补缴所欠医保费,补缴时间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3个月内未补缴的,医保经办机构应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终止医保关系;超过3个月再参保缴费的,按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仍愿补缴的,其补缴时间计算为本市实际缴费时间,但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以上措施从疫情响应开始时实施,至疫情响应结束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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