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传染病 保险赔不赔?

惠州日报 2020-02-20 08:02

疫情的防控和保障牵动人心。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等举措。而不少市民也在思考一个问题——是否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防范传染病风险?另外,一旦染上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又有什么保险产品可以进行理赔呢?

疑问

国家兜底情况下

商业保险还有用吗?

新型肺炎疫情之下,1月23日,医保局和财政部通知,国家财政会补偿确诊患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1月27日,补充通知,疑似感染患者也能得到财政补偿。所以,对于患者而言,治疗费用这块基本上不需要太担心。

既然已有的社会保险和政府财政为确诊或者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承担了所有的救治费用,那么是否还有必要配置商业保险呢?保险专家表示,这需要先明确国家兜底了什么,关于诊断、隔离、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国家是兜底的。但是关于身故赔偿、误工损失、后遗症治疗,需要自己考虑的更加周全。

保险专家表示,商保不重复赔偿国家已兜底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医疗费用。除此之外,并发重疾、不幸去世、遗留后遗症等商保都能同时赔付。

举个例子:夏先生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医院隔离治疗。后并发重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经过抢救,最后医治无效去世。那么夏先生的遭遇可以获得如下赔付:夏先生在医院诊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乃至并发重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全部支付;夏先生患病之前在保险公司购买的50万重疾险和100万寿险也同时赔付给了家人。

疑问

重疾险、意外险

能否提供保障?

一般重疾险被定为:“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而传染病有轻有重,重疾险对其中部分病种可以理赔。乙类传染病如果达到一定症状也是可以获得赔付的。比如,不少重疾险赔付病毒性肝炎时,会要求达到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的程度,且需要同时满足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肝性脑病、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4个条件。艾滋病赔不赔呢?如果是因为输血、职业关系、输液导致的艾滋病,是可以赔偿的。

目前已有的重疾保险中,还没有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入其中,但是如果因为新型肺炎引起的并发症,如深度昏迷、溶血性尿毒综合症、呼吸功能衰竭,单侧肺脏切除等,在重疾险保障的病种里,也是可以赔付的。此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将埃博拉病毒、出血性登革热等传染病作为重疾病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也许将会出现在新的重疾产品当中。

如果是因为各种传染病身故的,恰好买的是附带身故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障,就可以用身故条款赔偿(消费型重疾通常不包含身故责任)。前提是没有获得过疾病赔偿。重疾险也有等待期,等待期最短90天,最长180天。

丙类传染病包括手足口病、流感等十几种,基本上不会纳入重疾,但医疗险都可以理赔。但手足口病一旦导致严重并发症触及条款的话,重疾险可以获得赔偿。而对于意外险,保险公司将“意外”二字定义为:“属于受外来、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得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所以新型肺炎这种疾病并非意外,无法获得意外险的赔偿。

疑问

哪些险种可以

直接提供保障?

保险产品品种繁多,重疾险和意外险不一定能起到保障的作用,那么到底哪些险种才能使患者直接受益呢?

记者了解到,寿险和医疗险可以为患者提供保障。如果因为感染新型肺炎而不幸身故,那么寿险是可以赔偿的,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寿险的免责条款没有将传染病作为除外责任,如果因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无效身故,绝大多数的寿险都是可以理赔的。

百万医疗险凭借其保费低、保额高、在线购买便捷等特点,一经推出便迅速受到消费者追捧,成为保险产品中的“网红”。那么,百万医疗险是否可以赔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作为费用报销型保险,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除去医保负担以外的自付金额。由于这次国家对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了倾斜,基本实现了个人零负担,所以因为此次疫情产生的报销金额就不是很多。不过在疾病确诊前或存在自己付费的情况,或者特定营养药剂费用,对于后遗症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疗险报销。

而且作为医保的补充,应对其他疾病,它依旧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定的传染病有39种,根据疾病暴发流行的情况和传染程度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对应级别逐级下降,分别是强制管理、严格管理和监控管理。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接触到的传染病都属于乙类和丙类。乙类、丙类传染病,投保和理赔都有差异,基本上所有的医疗险都对于艾滋病进行了免赔付,其他的传染病都可以理赔,但如果是购买了普通的医疗险,非医保目录的药品以及治疗项目也是不赔的,但百万医疗险就不受这一限制了,不受医保内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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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支持意外险疾病险承保新冠肺炎

日前,银保监会财产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同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险服务通知。《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显示,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同时,银保监会积极支持保险公司扩展保险产品责任,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例如,人身险部支持各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财产险部也要求,可在重疾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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