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业务办理作出指引 被隔离职工可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还贷

惠州日报 2020-02-05 08:22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林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惠州市公积金业务办理作出相应指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贷款其他证明材料的时效及异地公积金贷款轮候申请提交的时限,可以相应延迟到疫情结束次月。

同时,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可延迟至疫情结束次月。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的职工以及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延迟归还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划还款的,不计算逾期。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市民避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经办银行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公积金APP、12329热线办理或咨询公积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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