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2345热线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引 鼓励企业采取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方式应对疫情

惠州日报 2020-02-02 08:36

惠州日报讯 (记者冯丽均)随着原定的返工期到来,惠州12345热线近日受理的疫情相关咨询主要集中在复工方面内容。昨日,惠州12345热线工作室整理了市民关注的热点,并结合相关部门回复发布了《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劳动关系工作指引》,帮助企业、市民掌握最新的相关咨讯。

1、因受疫情影响,对未能及时返惠复工的职工,企业一定要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吗?

答:企业复工后,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不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但不是必须。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复工后,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不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吗?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3.春节延长假期期间,若员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吗?如要,以什么标准支付?

答: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及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上班。对于上班的劳动者,应给予补休;对无法补休的,采用标准工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经批准并在有效期内(在疫情防控期内已经到期的可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采用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的员工不支付加班工资。

4、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不执行吗,能否要求员工正常复工?

答:这应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进行处置。

除特定行业外,企业不能不执行。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企业提前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如:员工来源地的疫情接触易于排查,但在路途中特别是公共交通环境下的传染则难以避免,个别员工被感染将迅速引发公司内疫情风险,后果不堪设想。另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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