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惠州日报 2020-01-21 08:40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由原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执法大队立案调查的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无规划证进行建设案(案号:惠市执罚[2014]第G-4112号),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你公司如下:

你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工业园实施了无规划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08236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公司施工现场未见施工人员且联系不到你公司法人,你公司不在营业执照地址办公。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列告知书。上列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你公司未按此期限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李译 联系电话:0752-3278682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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