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印发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办法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改扩建校舍最高补助100万元
近日,惠城区派发教育惠民“大礼包”:该区印发《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2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9年12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办法》
民办学校学生每人每年另行补助200元
在规划安排教育用地方面,《办法》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在控制好现有教育用地主要用于开办公办学校的情况下,争取上级增加教育规划用地,安排一定比例教育用地,依法依规用于开办民办学校。
在资金扶持方面,根据区级财力和民办教育发展具体情况,设立“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对经评审确认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的民办学校进行奖补。
同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对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除按同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补助外,每生每年另行补助200元。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免费体检与社保补助
《办法》强调,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民办学校教师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认定标准一致。加强师资培训,将民办学校的师资培训列入全区师训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民办学校强化校本培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可享受免费体检与购买社会保险补助的权利。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工作满1学年(即上年度8月至本年度7月)的教师进行免费体检;并按其该学年度期间实际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月数给予购买社会保险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添置教学设施最高补助50万元
如今,惠城区专门设立了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根据《细则》,专项资金扶持的民办学校须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当年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学校要有独立校园,重视功能场室建设,教学设备满足日常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学校校长和教师均具备任职资格,按规定为全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探索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细则》针对校舍改扩建、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教育人才补助进行扶持。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民办学校改建、扩建校舍项目的(建设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根据其项目建设金额给予10%资金补助,最高可给予补助100万元。民办学校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项目的(项目购置金额不低于10万元),根据其购置金额给予15%资金补助,最高补助不高于50万元。
在高层次教育人才补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0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广东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级特级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首席教师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给予每人每学年5000元补助。
此外,在教育教学方面设立质量优胜奖励。根据民办学校初中中考、小学学科检测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成绩等项目进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分别设立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优胜奖若干名,奖励学校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惠州日报记者谢菁菁 通讯员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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