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各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2017)粤13破6-7号民事裁定认可《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管理人就破产财产分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自公告之日起依照《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
二、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总额为39814642.95元,优先全额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权14752626.10元,优先全额清偿破产费用2861771.44元,优先全额清偿第三方垫付的劳动债权3051000元,按61.88%的清偿率优先清偿职工债权30945031.70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清偿率为0%。管理人将按照《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财产分配。
三、分配对象在本次分配中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分配对象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分配对象或按规定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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