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启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 慢性病和癌症患者用药负担再次下降

惠州日报 2020-01-03 09:17

日前,惠州市召开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会议。2019年12月30日起,惠州市实施“4+7”试点扩围,中选的25种药品价格将在“4+7”试点地区价格基础上再下降25%,进一步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

多举措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

何为“4+7”试点?记者了解到,这源于为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原来选定4个直辖市和7个较大城市进行。试点工作开展后,25种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随后此模式扩展至全国,形成全国大联盟进行集中采购。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4+7”试点扩围)工作,完善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惠州市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

市医疗保障局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时,从分解落实采购任务、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和配送、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面入手,确保真正落地,惠及惠州市患者。

其中,在建立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方面,方案要求全市实行统一药品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为提高医疗机构积极性、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方案同时明确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将年度医保周转金从15%提高到20%,用于缓解医院药品支付压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

方案还指出,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费用结算、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涉及25种药品31个品规,最高降幅达96%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扩围之前,惠州市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集中采购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原通过省平台线上采购的基础上,启动了公立医疗机构在深圳GPO平台跨区域集中采购工作,即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前该工作实施即将满一年,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采购合同金额11亿元,订单金额4.56亿元,集中采购费用与2018年同比下降了14.09%,降低采购费用约6300万元。

试点扩围工作实施后,与此前施行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比,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哪里?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的药品采购是在省平台线上采购,由医院和药企进行竞价谈判,而试点扩围工作实施后,由国家层面与药企进行谈判,两者相较而言,后者更具竞争力,降价幅度更大,百姓受益更多。

惠州群众将获得哪些改革红利?该负责人表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在惠州落地,中选的25种药品价格将在“4+7”试点地区价格基础上再下降25%。其中试点扩围涉及的中选品种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哮喘、抗肿瘤药物方面的25种药品合计31个品规,药品最高降幅达到96%。全部为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原研药,质量和疗效均有保障,这将进一步降低病患者的用药负担,特别是慢性病和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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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氯吡格雷、厄贝沙坦、氨氯地平、恩替卡韦、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奥氮平、头孢呋辛酯、利培酮、吉非替尼、福辛普利、厄贝沙坦氢氯噻嗪、赖诺普利、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氯沙坦、依那普利、左乙拉西坦、伊马替尼、孟鲁司特、蒙脱石、培美曲塞、氟比洛芬酯、右美托咪定。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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