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麦科特源发实业公司:
惠州市金源发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3)惠城法民二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6)粤13民终153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麦科特源发实业公司、惠州市金源发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所占有的18.5%的权益中,有3%属于惠州市集盈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惠州市集盈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6日将其基于上述(2013)惠城法民二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书》和 (2016)粤13民终1537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全部附属权利转让给了陈金龙(身份证号:441522196403081817)与李国荣(身份证号:441302197912113512)。具体转让比例为:陈金龙受让其中的三分之一,李国荣受让其中的三分之二。
即转让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3)惠城法民二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6)粤13民终1537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确认属于惠州市集盈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3%的权益(即三个点的权益)中有1%(即《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所指项目的全部权益的1%)归属于陈金龙,其余2%(即《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所指项目的全部权益的2%)归属于李国荣。
请贵司看到本公告后及时向陈金龙和李国荣履行义务。
通知人:惠州市集盈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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