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2020了,快核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对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七个常见问题进行释疑

惠州日报 2019-12-26 09:11

2020年即将到来,又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发布“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对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七个常见问题进行释疑。如果纳税人不修改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的,则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如无变化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新个税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推出的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大家切切实实享受到了减税带来的福利。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对于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的,纳税人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则须及时修改。若无变化,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据悉,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纳税人不进行上述操作,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我今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这是很多市民的疑问。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因为纳税人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纳税人仍然需要及时据实更新。纳税人应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修改或影响纳税信用

“如果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有什么影响?”对于这个疑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其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准备换工作的市民要注意,若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此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此外,如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可能影响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对于今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需要先填报今年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单位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来不及,纳税人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一些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的市民,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及时填报。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黄岸媚 通讯员惠瑞轩 黄广

◎填报要点

1、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2、如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3、如果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4、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知多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每月最高2000元;大病医疗则在次年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在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理论上,如果您上有老下有小(两个孩子)的话,平时每月最高扣除额为:1000元×2(子女教育)+400元(继续教育)+1100元(住房租赁)+2000元(赡养老人)=5500元。

如果再考虑5000元的个税基本免征额,那么不用计算缴税的收入总额可以达到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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