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隘子村段)33021.9 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本年度第15次会议,审议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隘子村段)33021.9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与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对照《龙门县平陵镇总体规划(2012-2030)》,其中29695.41平方米土地在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分别为二类工业用地27742.73平方米,防护绿地709.79平方米与道路用地1242.89平方米,剩余3326.49平方米土地不在规划区范围内。会议同意:
(一)在规划区范围内的27742.73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设定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1.2≤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停车位配建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二)为保持道路及防护绿地连贯性,将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的3000.93平方米土地设定为二类工业用地,117.81平方米土地设定为防护绿地及207.75平方米土地设定为道路用地。设定3000.93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为:1.2≤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停车位配建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7783994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www.longmen.gov.cn/gtj/index.shtml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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