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集体和3个人获评全国维护妇儿权益先进

惠州日报 2019-12-11 08:36

惠州日报讯 (记者马海菊 特约通讯员李晓君)记者从市妇联获悉,近期全国妇联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惠州市教育局刘洪新、惠城区妇联李丹梅、惠东县人民法院李丽丽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多年来,惠州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部门协作,着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涌现出一大批讲奉献、肯担当、有作为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

此次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的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一手抓维权保护、一手抓检察业务”的工作思路,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履行检察职责密切结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至今共受理相关的审查逮捕案件49件51人,审查起诉案件159件248人,提起公诉157件218人,对189名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164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创建“未检三信”品牌,入选“2018年惠州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创新十大项目”;创设“佩奇”护未队,在惠城区幼儿园、中小学开展64场法制宣教活动,传播预防儿童遭受性侵犯知识,为创建平安校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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