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针对两起高速公路夜间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 夜间行车高速路最要集中注意力
近期,惠州市辖区发生了两起高速公路夜间行车事故。据警方调查,高速公路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多都与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和疲劳驾驶有关。为此,惠州公安交警结合案例分析,提醒驾驶人行车前务必保持充足睡眠,确保行车时有良好状态。车辆遇突发情况,或临时停靠路边,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案例1
武某车辆侧翻未设警示标志引发二次事故
10月31日晚,武某驾驶小面包车沿潮莞高速往惠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潮莞高速12KM处时,因车轮爆胎导致车辆侧翻至左边第一条车道上(以上简称“第一起事故”)。随后又被同方向由黄某驾驶的粤N号牌小客车碰撞,导致小客车乘客受伤及车辆损坏(以上简称“第二起事故”)。
高速公路交警接报后,迅速派员到达现场处置事故。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警方认定是武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负第一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起事故中,黄某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充分注意路面动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存在交通违法过错。但武某在第一起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而且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规定,存在交通违法过错,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警方认定黄某和武某负第二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2
小车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追尾拖挂大货车
11月25日凌晨,沈海高速惠州段往深圳方向发生一起白色小车追尾拖挂大货车的事故,两车紧密接触,无法分离,所幸无人员伤亡。
警方调查发现,两车当时均在主车道行驶,白色小车驾驶员精神不集中、未注意路面情况,直接追尾拖挂大货车;且因两车存在高度差,白色小车车头撞击后直接卡在了大货车尾部,车头安全气囊全部弹出,车上3人均未受伤。为避免引发二次事故,大货车拖着白色小车缓慢前移并停在应急车道,随后车上人员转移到了护栏边的安全地带。
经警方认定,白色小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提醒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高速公路行车特别是夜间行车,由于照明条件有限,驾驶人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随时留意前方道路的突发情况,采取正确的操作方式安全驾驶,在行经光线较暗的路段时,要注意变换远光灯,保持1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若遇到前方有事故现场、故障车辆或拥堵路段的排队车辆时,应注意提前减速做好避让措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车速和车距,跟车太近或车速太快,都会危及自身驾驶安全。
女子四楼坠落受伤
惠阳交警护送就医
12月4日15时,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沙田中队接到一群众上门求助,称其车内有一位不慎从四层楼高处坠落的女子,现昏迷不醒,伤势较重,请求交警帮忙护送至医院就医。
时间就是生命。沙田交警中队执勤辅警立即前往查看,发现女子身上鲜血直流,立即嘱咐驾驶员跟着警车走。一路上,护送伤者的警车通过喊话、开警灯、鸣警笛等方式提醒过往车辆避让。最终,仅用时10多分钟便将伤者护送至市第六人民医院。到达医院后,众人合力将伤者抬上救护床,送至抢救室进行救治。
目前,伤者无生命危险,在ICU病房里观察治疗。
惠州日报记者杨熠 特约通讯员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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