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对民警动粗 一女获刑7个月
惠州日报讯 (记者赖金朗 蔡伟健 通讯员马塨 李丽丽 邱嘉滢)饮酒后居然犯浑对民警动粗,日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
5月28日,罗某从被告人孙某玲位于惠东县某出租屋的家中喝酒后出门到一加工厂上厕所。后加工厂卷闸门关闭,罗某被困几十分钟后报警。期间,罗某找到门的开关自行走出加工厂。民警到场后,罗某坚称自己是被他人故意困在加工厂的,要求民警传唤屋主。因民警当时无法传唤屋主到位,便要求罗某及在场的方某(孙某玲丈夫)先到派出所详细说明情况。此时,孙某玲从外面喝酒回来,见到罗某和自己的丈夫准备坐上警车,便不问原由立即冲向警车,打了上前拦截的协警叶某几巴掌,并进行辱骂、吐口水和举脚相向。叶某受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随后,增援民警到场,迅速将孙某玲控制归案。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玲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孙某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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