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高新民企最高可获奖励200万元 龙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 2019-11-08 06:44

龙门县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民营经济已经占当地经济发展“半壁江山”。黄锦宁摄

今年初,为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龙门县委、县政府正式印发《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该措施共分八大条36小项,因此也被称作“龙八条”,当中除了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之外,还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多项资金奖励以及人才培训方面的支持。

日前,龙门县民营经济发展再传利好消息,当地计划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龙八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并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了《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记者林文通

民营经济撑起龙门发展“半壁江山”

近年来,龙门县结合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实际,做精特色产业、强化龙头引领、打造品牌效应,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来壮大民营企业,打造龙门名牌。

根据此前龙门县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部署,当地将用好园区平台,园区基础设施升级,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绿色低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市场化招商力度,做大做强已有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不断壮大园区经济,实现产业升级。同时,完善服务机制,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创业创新服务力度和融资服务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加快实施投资项目系统集成审批改革,推进“集成办理、一次搞定”政务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三化服务”,并打破部门利益化格局,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民间投资持续向好。

数据显示,目前,龙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2017年,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115.08亿元,占全县GDP的60.33%;民间投资124.23亿元,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65.33%;全县205家规上限上企业中有195家民营企业,占比达95%。2018年,龙门县民营企业增加188家,民营经济增加值106.13亿元,同比增长3.2%,占GDP比重为60.7%。

在2019年龙门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也被重点提及,报告提出要抓好省、市“实体经济新十条”“民营经济新十条”等政策措施落地,出台《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产业培育计划、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建立健全“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一批小微企业上规模。通过实施系列扶持奖励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安排1200万元设立县中小微企业风险贷款补偿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引导金融活水更好浇灌实体经济。

符合条件的民企每年可对上一年获评情况申请奖励资金

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今年初龙门县正式出台“龙八条”。在专项奖励方面,“龙八条”也是“干货满满”,民营企业在实施品牌战略、技术创新、扩大规模、市场融资等过程中,达到相应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奖励。而在本次编制的征求意见稿中,则对奖励资金的申报条件及审批等内容都作了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龙门县注册登记且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警示记录,并符合相应奖励项目条件的企业(单位、团队)都可以申报奖励资金。奖励项目条件包括了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新获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民营企业;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等共15项。

此外,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的民营企业,规模以下的最高补贴50万元/家;规模以上的最高补贴200万元/家,具体办法是按照注册后首次对龙门县财力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低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

记者从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到,在申报和审批方面,该局将按年度制定并发布奖励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单位)按指南或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民营企业(单位)申请后,会核对申报企业(单位)的有关信息,确定企业(单位)申报资质的相符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经过最终审核后制定奖励资金安排计划。

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在龙门县政府官方网站或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资金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并由县财政局按规程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单位)自2019年起每年均可对上一年获评情况申请奖励资金。获奖的民营企业(单位)相同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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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前社会各界可对实施细则提出建议

目前,修订后的《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以便收集意见进行研究,修订后提议县政府审定。社会各界可在11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传真的方式将意见传真到:0752-7798290;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mjxj7780435@126.com;

3.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环城东路88号(邮编516800),并在信封上注明“《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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