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事故、违章车辆的通告

惠州日报 2019-10-30 08:52

以下车辆在2019年10月29日前因涉及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已被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均未按规定到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当事人或涉及此车的单位和机构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违章摩托、三轮车、电动车:粤FYE345、赣BWY503、湘EKN075、粤L3E901、粤LCF335、前牌W0558、桂K99M56、粤LN8P29、粤PN7633、粤V9R901、粤L8D441、粤LBB012、粤MM2099、粤LDQ956、赣C88487、豫NGB923、粤L4E334、粤NE5833、粤L3R269、粤ECG108、粤VWY817、粤LKD871、渝F8C592、湘M09W47、(另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298辆)共322辆。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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