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惠州市食品集团腊味加工厂、广东省惠州市种子公司、惠州市中兴实业贸易公司、惠州市鸿达商贸公司强制清算四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4家企业进行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结束,本院依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19年9月24日裁定确认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并终结惠州市食品集团腊味加工厂、广东省惠州市种子公司、惠州市中兴实业贸易公司、惠州市鸿达商贸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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