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4元 四类学生可享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以中小学校食堂供应午餐为主,辅以奶、蛋作为补充

南方都市报 2019-09-20 06:21

[摘要]供餐模式以中小学校食堂供应午餐为主,辅以奶、蛋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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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天4元标准,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今年起,惠州四类学生可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日前,《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19) 》(以下简称《方案》(2019))正在针对修改情况征集公众意见。

根据《方案》(2019),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总体目标及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减轻因布局调整而对农村小学学生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村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学生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建设幸福惠民之州。

对比惠州自2013年起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方案》(2019)有所修改。

看变化

A

不再要求学校认定学生家校距离

“学校的营养午餐很好吃,有牛奶、鸡蛋等,还不用钱。”家在惠东县白盆珠的小林是惠州营养改善计划的受益学生之一,学校供应的免费营养午餐她已经享用了两年。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惠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推行,符合条件学生每人每天可享受4元标准的营养午餐补助,到目前,共有近4万名农村儿童受益。

南都记者从惠州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制定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有三类:一是因学校布局撤并调整,或家校距离3公里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二是城乡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学生,城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又暂未享受低保的义务教育学生;三是残障学生、散居孤儿作为受益对象。

其中,城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又暂未享受低保的义务教育学生填写补助申请表后,由村委、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今后村委、民政部门将不再为经济困难又暂未享受低保家庭盖章认定。由村委等部门盖章确认亦存在冒领、不符合条件申领的可能。此外,学校在认定家校距离3公里时存在客观困难,易引起家校矛盾。

针对实际问题,在进行相关情况摸底调研后,《方案》(2019)将“因学校布局撤并调整,或家校距离3公里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修改为“因学校布局撤并调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不再要求学校认定学生家校距离,减少认定时发生的纠纷。

取消“城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又暂未享受低保的义务教育学生”,修改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文件要求,按照“信任优先”的原则,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

为证明身份,出示“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证明”并将复印件粘贴在补助表后作为证明享受补助。

同时,对实施对象的认定和申报程序等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B

不得发放米、油、生鸡蛋等食品

学生的营养午餐吃什么?2013年的营养改善计划要求,不得发放米、油等需回家二次加工的食品。为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方案》(2019)将此修改为“不得发放米、油、生鸡蛋等需回家二次加工的食品。”

在对学校的食堂建设和管理方面,2013年的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努力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所有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2017年全面消除C级学校食堂”。

如今,惠州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已全部达到B级以上,为进一步推进惠州学校食堂建设,《方案》(2019)对此也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努力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各学校要加大投入全面建设‘智慧阳光厨房’,力争食堂量化等级达到A级。”

此外,因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名称、职能的改变,《方案》(2019)对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职责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有亮点

学生吃什么?不可采购烧烤鸡鸭等

根据《方案》(2019),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应午餐为主,同时辅以奶、蛋作为补充。有条件的县、区可对学生课间餐(含早餐)、牛奶进行适当财政补贴。学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心小学可成立配餐中心实施配送。没有供餐条件的,由县、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配送,确需购买外送服务的,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食堂供餐要按照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和带量食谱,提供蛋、奶、肉、豆制品、蔬菜等食物为主。各学校食堂食用油严禁使用纯棕榈油、散装油脂,建议不食用转基因食用油,大米品质必须达到二级以上。禁止使用成品、半成品(如火腿肠、肉丸、蛋卷等)代替肉,不可采购烧烤鸡鸭等。

没有供餐条件的学校需配送营养品的应以奶、蛋为主。不允许使用含乳饮料、果汁等作为营养补充品。不得发放米、油、生鸡蛋等需回家二次加工的食品。不得发放饼干、火腿肠、麦片、零食等。

同时,要严格执行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各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执行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和“厂(农)校对接”,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方案》(2019)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各级、各部门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帮助和支持。

每分钱都要“吃”到学生嘴里

为管好用好学生们的“吃饭钱”,《方案》(2019)明确,学校食堂服务人员经费由县、区财政核拨,学校后勤服务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经费由县、区级财政核拨,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确保每生每天4元钱的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食堂供餐的学校,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各县、区教育部门应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票据要真实、合法。同时,严格补助资金支出标准,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食堂员工工资和食堂水电等非食材支出,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方案》(2019)还强调,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违规学校和县(区)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要求学校设立食堂食品监督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发挥其对食堂的监督检查作用。

为确保食品安全,要切实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学生用餐安全。严格中小学食堂管理责任制,校长是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按规定时限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福利

营养改善计划的

实施对象共有四类

一是因学校布局调整而需在校午餐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二是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学生;

三是持有“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证明”的困难学生;

四是社会散居孤儿。

采写:南都记者 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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