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地区助力深圳特区建立大事记
原惠阳地委、行政公署办公地。
1977年
9月中央领导对广东省惠阳地区宝安县深圳口岸的对外接待工作作出批示。随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对深圳口岸进行调研。
同年秋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到深圳口岸、边境村镇视察调研,听取有关边防经济政策和外贸生产基地的情况反映。宝安县委在报告中,建议把宝安建成供应香港鲜活农副产品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1978年
3月15日至24日国家有关部委单位以及广东省外贸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建立宝安县外贸基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24日,惠阳地委副书记兼宝安县委书记等陪同调查研究座谈,讨论有关建立宝安县出口商品基地等问题,制定出口年度计划和三、五年计划,形成会议纪要报告国务院审批。
8月22日中共惠阳地委向省委报送《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请示报告》提出,“宝安这个地方将要建成为外贸基地,深圳将建为旅游区。为了进一步搞好边防,根据省委的指示精神,经地委常委讨论,我们建议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这个市的建制相当于地区级,即低于地委半级、高于县半级的建制,仍受地委领导。”这是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深圳市”名称。
10月18日广东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省计委起草的《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同时讨论研究了惠阳地委《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请示报告》。会议决定,宝安县建立相当于地区级的中等城市,称为宝安市。10月23日,省革委会向国务院上报了省计委起草的报告。
10月26日惠阳地区革委会上报广东省革委会《关于宝安县深圳镇用地的报告》。《报告》要求安排供电公司等10个单位的建设用地,需要征用深圳镇水田18亩。随后,省革委会同意了惠阳地区革委会的报告。
11月25日宝安县革委会上报惠阳地区革委会和广东省革委会《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建制的报告》,初步提出县改市三个建制方案。
12月22日宝安县革委会上报惠阳地区革委会和广东省革委会《关于把宝安县改成深圳市建制的报告》,在对11月25日上报的初步方案调整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县改市三个建制方案。
12月29日宝安县革委会笫三次上报惠阳地区革委会和广东省革委会,对11月25日请示报告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表示“经研究,我们认为名称叫深圳市,相当地区级,属省、地双重领导。”
1979年
1月13日惠阳地区革委会向广东省革委会上报《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建制的报告》,提出“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建制问题,我们认为,为了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对外加工工业,同意把深圳镇改为深圳市。”惠阳地委和宝安县委关于建市工作取得了共识。
1月23日广东省委发出《关于设立深圳市和珠海市的决定》,决定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珠海县改为珠海市。这两个市均为省辖市,分别由省和惠阳、佛山地区实行双重领导。
2月国务院批复广东省革委会上报的《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明确同意广东的设想。
3月5日国务院批复广东省革委会(国发[1979]63号),同意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属中共广东省委和中共惠阳地委双重领导。这个文件标志着深圳市正式成立。
5月21日深圳市委向惠阳地委请示,要求成立中共深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9月10日,惠阳地委批复同意。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两个报告,决定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出口特区。
8月21日惠阳地委向省委上报了《关于深圳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报告》。深圳市机关拟定机构设置61个,比原来宝安县机关增加了17个机构。
11月26日广东省委、省革委会决定,将深圳市原来由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的体制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省领导。
1980年
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完成了特区设置的立法程序,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综合整理自惠州市委党史研究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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