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55项户政业务即来即办区公安局推进“放管服”,在减证、缩时、便民等方面取得成效

南方都市报 2019-08-30 06:15

[摘要]区公安局推进“放管服”,在减证、缩时、便民等方面取得成效

“办理入户一趟就搞定,真是太方便了。”因为孩子明年准备上小学了,前来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业务的林先生赞叹入户手续的办理更快捷。

这是大亚湾区公安局户政科深化推进“放管服”工作的一个缩影。目前,在大亚湾区,涉及户政业务的55项业务都可即来即办。户政业务办理更便利了,市民的满意度也随之提升。

据大亚湾区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介绍,为了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切实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户政工作服务,该局户政科按照市局党委“六大一强”的部署和《惠州市公安机关大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推进“放管服”工作,在减证、缩时、放权、便民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减证”便利多

从今年1月1日起,流动人口近一年内在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为了宣传政策,让更多流动人口受益,该科室还印发了相关宣传单张,摆放在各派出所户政窗口,方便群众取阅,此举大大方便了流动人口在大亚湾区办理其他需要出示居住证的业务,让非户籍人员也能在异地享受到便利的服务。

4月下旬政策开始实行以来,全区各户政窗口在收取群众提供的材料时,对于由公安机关签发相关证件的,不再需要群众提供复印件。以夫妻投靠为例,以前需要群众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仅查验)和复印件,而现在只需提供结婚证即可办理。“减证”不仅大大节省了纸张资源,同时也免去群众携带过多纸质材料的麻烦。

与此同时,大亚湾区公安局户政科还针对市民的需要主动提供便民措施。每年高考期间,针对中、高考考生提供急证服务,为丢失身份证的学生开具身份证明,助其顺利参加高考。在每年的5-6月,小学、初中的入学报名高峰期,为方便入学儿童及其家长及时办理入户手续,特开通了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家长和孩子加快办理入户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今年累计共为入学适龄儿童加快处理入户材料约500份。

“互联网+户政服务”效率高

随着科技的进步,户政工作也在发生着变化。从最原始的手工、纸质操作,发展到现在的“互联网+户政服务”,实现了户政业务即来即办。

此前,包括购房入户、子女投靠父母等业务的办理需要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而随着缩时放权,这些业务的办理时间都大大缩减,家庭团聚入户类业务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到即来即办。大亚湾区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介绍,为更有效推进落实“放管服”工作,自6月10日起,在原定的下放审批权限基础上,该区进一步对户籍业务审批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取消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环节,由派出所户籍民警负责审核呈批;分管局领导的审批权限授权给户政科科长代为执行;把三级审批缩减为二级审批。户政科领导授权前台民警如“夫妻投靠”等10项业务,审批权限的下放不仅让业务办理流程简化,也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

按照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业务规范标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要求,目前,大亚湾区户政业务办结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国内婚生小孩出生登记、引进人才入户等业务更是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其中,8月1日起,夫妻投靠等7项业务也被列为即来即办业务,目前全区共有55项即来即办业务。

身份证、居住证自助办理9月起推出

“想申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但如果无法提供孩子出生证怎么办呢?”“身份证快过期了,异地换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每个月的培训会上,户政科的同事总会根据群众的反映意见进行集中研讨,户政科全体人员、全区各派出所分管领导和户籍民警在一起讨论,研究对接市民在办理出入境、户籍、车驾等业务方面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方便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据悉,今年以来,该科尚未因为窗口人员态度或者业务不熟等问题被市民投诉。

“我们新购置了3台自助机,下个月就可以投入使用,届时包括身份证申领、居住证办理以及延期等业务都可以在上面自助办理,相信会进一步减少市民的等待和办理时间。”刘勇强说,区公安局计划于今年9月起推出身份证、居住证自助办理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及两个大的派出所设置便民办证服务室,配备3台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自助办理一体机以及身份证、居住证领取自助机,届时将有效缓解群众办理业务排队长、等待时间长的问题,减轻窗口户籍民警受理业务量大的压力。

派出所当场办结业务事项

1、婚内出生小孩入户;

2、婚内出生小孩入户(父母双方为军人);

3、婚内出生小孩入户(父母双方为在校大学生);

4、婚内出生孩子入户(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注销户口;

6、凭法院宣告死亡书注销户口;

7、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8、参军服役注销户口;

9、非主要项目变更更正;

10、立(入)家庭户;

11、家庭户分户;

12、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加入中国国籍登记户口;

13、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登记入户;

14、院校招生入户;

15、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6、申报居住登记;

17、变更更正居住登记项目;

18、首次申领居住证;

19、居住人签注;

20、居住证补领、换领;

21、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

2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3、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24、省内“一站式”迁出;

25、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

26、丢失、损毁补领居民户口簿;

27、居民户口簿换发;

28、因家庭矛盾补发居民户口簿;

29、丢失、损毁补领居民户口迁移证;

30、过期换领户口迁移证;

31、户口注销证明;

32、有据可查的亲属关系证明;

33、有档案记载的户籍证明;

34、户籍档案查询;

35、公民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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