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改扩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项目的,最高补助50万元,“扶持发展办法”正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19-08-30 06:36

[摘要]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项目的,最高补助50万元,“扶持发展办法”正征求意见

区县魅力 深度解析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民办学校改建、扩建校舍项目的,最高补助不高于100万元。民办学校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项目的,最高补助不高于50万元。日前,惠城区教育局代拟起草了《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争取增加教育规划用地办民办学校

因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5日发布的《印发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暂行办法等问题的通知》已到期,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扶持民办学校政策,保持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政策的延续性,惠城区教育局拟对原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日前,惠城区教育局代拟起草了《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城区积极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区教育局制订民办学校教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的管理,既允许合理正常流动,又要保持教师队伍的整体稳定,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同时,惠城区将民办学校的师资培训列入全区师训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民办学校强化校本培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统一规划安排教育用地,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在控制好现有教育用地主要用于举办公办学校的情况下,争取上级增加教育规划用地,安排一定比例的教育用地,依法依规用于举办民办学校。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办学质量、办学层次等因素,科学合理审定收费标准。密切关注行政审批权限改革进展,按照省、市的部署和安排,适时放开对民办学校收费的限制。

民办学校教师享受

免费体检与购买社会保险补助

据悉,惠城区专门设立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还制定了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原则为引导、扶持和促进民办学校自觉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持续发展。优先安排扶持办学条件标准化、办学行为规范化、办学质量高和办学声誉好的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免费体检与购买社会保险补助,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惠城区民办学校工作满1学年(即上年度8月至本年度7月)的教师进行免费体检;对在惠城区民办学校工作满1学年(即上年度8月至本年度7月)的教师按其该学年度期间实际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月数进行购买社会保险补助,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对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除按同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补助外,每生每年另行补助200元。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列入区财政教育经费预算

根据区级财力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将“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对经评审确认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的民办学校进行奖补,实行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受资助的民办学校收到项目建设资金后,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应按国家有关财政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切实用于学校所申报扶持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检查与监督。受资助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半年内书面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并接受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受资助的民办学校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予以全区通报,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停止其申报资格2年。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受资助的民办学校,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资金。

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时间。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学校,应于每年9月根据上年度情况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申报专项资金的民办学校应提交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包括申报项目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预期目标、申请资助资金数额和资金预算计划、有关责任人情况等书面材料),填报《惠城区民办教育扶持资金申报表》,并根据申报项目类别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改建、扩建校舍补助的,需提供项目批复资料、验收报告和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报告。

2.申报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及完成情况报告(含设备设施购置合同、设备清单、支付凭证、票据、接收验收材料等)。

3.申报高层次教育人才补助的,需提供工资发放名册和补助对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用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审程序。区教育局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包括书面材料评审及实地核实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下达资金。

(四)资金拨付程序。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区教育局每年10月底前提出具体补助方案,由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惠城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民办学校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学校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当年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

●学校有独立校园,重视功能场室建设,教学设备满足日常教育教学需要,办学条件较好;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校管理规范,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专任教师,校长和教师均具备任职资格,按规定全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探索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扶持范围及标准

●改建、扩建校舍补助。民办学校改建、扩建校舍项目的(建设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根据其项目建设金额给予10%资金补助,最高补助不高于100万元。

●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补助。民办学校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项目的(项目购置金额不低于10万元),根据其购置金额给予15%资金补助,最高补助不高于50万元。

●高层次教育人才补助。

1.聘任满1学年(即上年度8月至本年度7月)的国家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经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工作称职的,任职期间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0元补助;

2.聘任满1学年(即上年度8月至本年度7月)的省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广东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级特级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经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工作称职的,任职期间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补助;

3.聘任满1学年(即上年度8月至本年度7月)的惠州市首席教师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经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工作称职的,任教期间给予每人每学年5000元补助。

高层次教育人才补助若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补助按最高补助金额确定,不重复计算;该资金直接补助给教师,学校不得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

●教育教学质量优胜奖励。根据民办学校初中中考、小学学科检测质量、教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成绩等项目进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分别设立初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优胜奖若干名,奖励学校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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