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大亚湾区宣教局、仲恺高新区宣教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惠州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财教〔2017〕123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2019年7月26日开始,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4日。
2.凡在惠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19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3.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
4.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惠州网”的“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并单独装订。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县(区)委宣传部和县(区)财政局在申请表的“申报受理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委宣传部。各县(区)项目申报材料需在2019年9月4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并通过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市直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宣传部,并通过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并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在申请表的“申报受理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将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惠州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取得参与竞争性评审资格。
2.竞争性评审。为进一步促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分配,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专项资金将全面开展竞争性评审(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项目除外),采取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进入复评的项目进行公开答辩。
四、实地考察
专家评审组对进入竞争性评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对实地考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县(区)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县(区)委宣传部和县(区)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朱祥雄、黄婷,电话:2892991;传真:2892991;电子邮箱:hzwfk2019@163.com。地址:惠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邮编:516003。
特此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惠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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