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让村民享分红、决策更透明 博罗44.55万村民变“股东”

南方日报 2019-08-15 06:53

园洲镇是博罗县相对发达镇街,刘屋村则是该镇中心区。

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后,刘屋村的文体设施增加了。

博罗县园洲镇刘屋村党群服务中心门口一处集体所有的厂房,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不久的将来,这处旧厂房将变身为商业广场,本地村民将以股东身份享受广场的经营产出。

这得益于博罗县推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改革试点的刘屋村,在8月1日挂牌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标志着该县首个农村股份制经济组织诞生。

刘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泽标同时兼任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今年6月初,联合社理事会提议将这处厂房纳入"三旧"改造,我们先后经过村"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股东代表和村党员、股东户代表等各个环节讨论通过后,确定要实施这个项目。”刘泽标告诉记者。

2017年6月,惠州市博罗县被农业农村部和中央农办列为全国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0个试点单位之一。如今,博罗该项改革已基本完成,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评估考核组的考核。

博罗县副县长潘燕梅表示,“改革不仅规范村集体经济运作、开辟经营新通道,而且激发村民的管理积极性,得以分享村集体发展的红利。”

文/图:南方日报记者叶石界周春

激发活力

村集体经济打通投融资渠道

园洲镇与东莞一江之隔,是博罗相对发达的镇街,刘屋村则是园洲的中心区。

这里工厂林立,很有珠三角乡镇的底蕴。刘屋村面积不大,只有2.5平方公里,但经济底子颇好,目前有各类企业1000多家,高峰期有2000家以上。刘屋村工业、商业相当发达,集体经济年收入达1300万元,主要来源于厂房、商铺的出租等,村民每人分红500元。

“集体经济基础好,当地民风比较和谐,村"两委"干部也得力,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完成得比较好,因此被选定为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试点。”园洲农经中心主任叶光明介绍。

刘泽标告诉记者,改革之前,村里虽然有集体经济联合社,但主要靠村规民约为指引,运营不规范、不透明。更关键的是,这一组织形式没有经营商业资产的权限,所以一直以来村集体收入只能靠厂房出租。

随着珠三角乡镇的产业升级,土地改造、工厂租赁变为商业开发等成为刘屋村的发展主题。“现在股份制改革后,章程明确了,资产制度完善了,也有做生意的权限,只要股东代表们同意,我们可以集资开发土地、搞商业投资等。”刘泽标解释道。

村集体经济要发展,关键要有“造血”功能,因此商业化是必经之路。接下来,刘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将成立发展公司打通投融资通道。“成立公司后就可以向金融机构借贷,为村里的商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壮大集体经济。”刘泽标说,这解决了过去集体经济联合社不能成立企业、不能投融资的瓶颈。

不过,从事过商业经营的刘泽标也清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投资决策不能完全等同于企业。他告诉记者,这要经过八成以上股东户代表表决同意,村里的项目才能通过实施。这比2/3以上村民同意的要求更高。

要求更高,意味着投资决策更民主,项目实施起来更顺畅。“项目开发要做更多的沟通,让决策更透明,让更多村民参与到决策中来。”叶光明说。

刘泽标说,接下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将作为经营主体致力于刘屋村的经济发展。在经营好现有资产的同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将通过灵活的融资等方式,加快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为刘屋村注入发展新动能。

村民红利

凭证享受股金分红

去年初,刘屋村“两委”干部分别到东莞石龙镇的西湖村、佛山禅城的紫南村、罗南村等近20年前便推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村庄进行考察取经,回来后形成该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随后,该村对村里的资产、资金、资源逐笔逐项清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对享受股权的人员名单张榜确认,制定股份合作章程。到去年5月底,刘屋村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法在该村出台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中明确列出。章程提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国家资源性资产等。

将资产配股以后,刘屋村实行“股权固化原则”——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不过,该村吸取了珠三角一些地区多年股份结构不变导致纠纷日益增多的教训,拟采取每5年做一次调整的策略。股东的股份可以在社内成员继承、馈赠,但不能质押。

揭牌当天,刘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会现场为该村12户村民颁发股权证,其余股权证也将陆续发到村民手中。该村303户919名成员成为股东可以享受股金分红,股东每人每月有500元分红。

与这项改革对应的,是村“两委”将原来的村民只有福利收入调整为股份分红和福利两块收入。60岁以上老人除了每月900元左右的福利,也可以领取500元的分红。同时,小孩考取重点高中、大学等均有不同金额的奖励。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各种资产和发展决策都很透明,让我们对村里的发展更有信心。”村民刘沛广说。

刘屋村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理清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把“家底”交给群众,消除村民的疑虑和误解。实行股份合作制后,进一步明确个人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避免集体资产被侵占、遭流失的现象。

同时,通过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决策上实现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

全县铺开

成立260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17年下半年,博罗县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开始,选定罗阳街道横江尾村横江尾村小组、园洲镇刘屋村、福田镇福田社区福昌屋小组、石湾镇渔村村四个经济发达的农村试点改革。

4个试点在去年8月之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章程制定等工作,并初步实施分红。除刘屋村外,石湾镇渔村村年人均分红1000元,罗阳横江尾村小组年人均分红500元,福田镇福昌屋小组年人均分红3500元。

随后,改革在全县铺开。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推进,博罗这项改革试点已基本完成,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评估考核组的考核。

在这个过程中,博罗县343条村、2838个村民小组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掌握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家底。

截至目前,全县共量化集体资产总额25亿元,推动44.55万农村社区居民变股东,累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2100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60个,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制订改革组织章程,发放股权证11万本。

“改革的关键是理清资产权属,激发村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避免"三资"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提高资产经营的公开透明度,真正激发村民当家做主的自豪感。”博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负责人卢妙芳说。

为了顺利推进改革,博罗专门开展120多场培训,组织业务人员到北京市、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嘉兴市、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泰安市等地参观,学习当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

刘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挂牌后,博罗其他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也陆续挂牌运作。这意味着博罗农村集体资产将由一个新型的股份制经济组织来管理,真正促使农村的村民变股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有力地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博罗县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彭兆洪说。

实际上,产权改革加强了村一级和农民群众的联系。以公庄镇黄陂村为例,该村村民在村集体引导下,把耕地租给村里开办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可以在菜场务工,又可以得到租金,收入提高了。”博罗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曾小环说。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确认、订立组织章程和发放股权证,调动了村民关注集体资产经营的积极性,也更加关注村集体的房屋、土地等闲置资产,想方设法把集体资产利用起来产生效益。

改革关键

尊重民意让村民参与决策

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毋庸置疑,如何顺利推进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

那么,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在哪里?“成员界定是难点。”卢妙芳说。实际上,由于人员进出而又涉及利益的问题,这方面历来是争议的焦点。博罗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力求妥善解决部分村的外嫁女权益保障、三峡移民与当地村民的利益分解、农村户籍大学生进入体制内工作的股民身份界定等问题。

外嫁女分红问题历来存在争议,各试点村在改革中采取了不同的办法。石湾镇渔村村确定的思路是,当年上半年出嫁的只能享受半年分红,下半年出嫁的只能享受一年分红,第二年开始不再享受;罗阳街道则明确该镇外嫁女不管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再享受村集体分红;园洲刘屋村外嫁出去的,如果原来有股份可以继续领取分红,但不能继续享受福利,5年股份调整后将不再有股份。

对于娶回村的媳妇,刘屋村没有股份分红,但是可以领取福利。“娶回来的如果想要股份,出资9万元(即按一年分红6000元,15年计算)也可以成为股东。如果离婚两次再娶则不能享受这个权益。”刘泽标解释。

改革的焦点在于股权管理。博罗的思路是在股权配置上确权到户、量化到人、户内共享、社内流转,以人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如何设置股权也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股份分为个人股和集体股,个人股不得低于总股数的60%,对于不设置集体股的村可以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在股权设置、资产量化等基础上,改革的落脚点在于章程制定。在曾小环看来,章程是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魂,制定出来并经股民表决同意后,就是大家执行实施的标准。

而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尊重民意是关键。潘燕梅表示,成员身份确认、清产核资等关键环节都要充分尊重民意,发挥民主作用,把选择权交给村民,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观察眼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须多部门协调配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而提出的一项势在必行的基础性改革。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要建立产权关系更加明晰、农业经济与市场竞争更匹配的基层社会经济组织体系。

股份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其关键是把农村资产折股量化,落实到每一个村民身上,让村民变股东,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股份享受村集体持续发展的分红,也可以在村内流转、继承等。

从刘屋村等试点以及国内其他较早开展股份制改革的地方来看,改革带来的利好是多重的: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对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开拓了收入源。一般来说,农民的收入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打工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各种转移性收入。

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带来的就是财产性收入。当前,农民要实现持续增收越来越困难,改革是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不但破解了过去农村存在的集体资产由少数人控制、资产流失等问题,而且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此外,在改革基础上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不过,改革过程不会是一个十全十美的过程。推进改革中发现、暴露的问题需要有更审慎、更长远的制度安排。

如在成员界定中,可能存在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矛盾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少数成员(比如外嫁女群体)权益问题需要更加慎重。如果村集体经济薄弱,福利、分红对村民没有太大吸引力,产生的矛盾可能不大。但是发展起来后,可供分红的盘子大了,成员身份带来的利益矛盾就会凸显。

记者了解到,珠三角多年前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村庄,因老人离世、外嫁、外出、新人出生等原因,人口结构已跟当初改革大不相同,但村集体资产的股份规模多年未变,成员身份与股份难以完全匹配而带来越来越大的矛盾。特别是这些年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利益分配更是激发了这一矛盾。

记者认为,解决思路应该严格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优先序进行慎重处理,对确实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应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民主决策要依据民意,应确尽确,避免伤害少数人利益。同时,在村民充分沟通基础上适当进行动态调整,也可以适当缓解矛盾。

在资产管理中还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农村集体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资金、资产和资源,但目前相关管理制度由财政、农业和国土部门等各自独立编制,缺乏统筹考虑,难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监管制度和相关措施不力,造成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出现不建账、不交账、私存集体资金、集体土地和厂房出资管理混乱等现象。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一项复杂性工作,不是单靠一个或者几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事,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特别是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博罗县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成效

(截至2019年7月)

全县共量化集体资产总额25亿元农村社区居民变股东44.55万累计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2100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60个发放股权证11万本全县343个村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成员62.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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