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出台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 非本地户籍家庭或纳入救助范围

南方日报 2019-08-06 06:43

志愿者到敬老院帮五保老人理发。南方日报记者王昌辉摄

“惠州好人”刘昌善今年77岁,他二十年如一日,独自照顾瘫痪在床的妻子。夫妻俩人每月不到3000元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家用。因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他们无法享受低保金救助。所以刘昌善很怕发生意外,最担心生病。

像刘昌善这样的低保边缘群体家庭,如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2019年惠州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民政局局长刘巧慧提出,今年将围绕“弱有所扶”,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近日,南方日报记者从惠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扩大救助覆盖范围,该局起草了《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帮扶城市“夹心层”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可享受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服务、社工服务、家居改造补贴、临时救助八项专项救助,而部分非惠州户籍家庭也有可能纳入救助范围。目前,该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记者于蕾

帮助低收入家庭

扩大救助范围力争做到“弱有所扶”

大概两个月前,刘昌善右肩膀红肿起来,至今未愈,这是他常年搬抬妻子而留下的后遗症。为了省钱,他只去过医院一次,平时就在药店买些止痛药吃。

“能不去医院就不去医院。”这是刘昌善的省钱方法。他的妻子由于头部做了手术,创口需要定期换药。“去医院换一次要就要三四十块钱,所以我就自己去药店买材料,学着换药。”他说。

刘昌善夫妻俩人每月能拿到社保金和残疾人补贴共2600多元,生活有些紧巴。而且随着年纪渐长,刘昌善身体每况愈下,他照顾妻子越来越吃力。他谋划着,如果实在不行,就把现在住的房子抵押,将妻子送到养老院,他自己去租房子住。

值得高兴的是,意见稿正是面向这类城镇低收入家庭,通过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解决这些低保边缘群体的现实问题,做到“弱有所扶”。不过,刘昌善究竟能否享受这类救助,仍需参照具体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方法。

根据意见稿,低收入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有一定的户籍限制。根据意见稿,要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惠州市城镇户籍;或者惠州市农村户籍家庭在城市社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对于不能区分农业非农业户籍的,其户籍所在地应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非惠州户籍家庭或可同样被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意见稿提出,对于在惠州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满3年,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非惠州户籍家庭,经县(区)人民政府联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研究确定,可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

出台专项救助措施

拟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实,针对低收入群体,惠州各个相关部门曾出台过相应的专项救助政策。不过,现有的救助政策相对零散,标准不统一,不利于操作和执行。而该意见稿首次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一次认定、多种扶助,从而更好地保障城市“夹心层”的基本生活。

根据意见稿,惠州拟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服务、社工服务、家居改造补贴、临时救助八项专项救助。

在医疗救助方面,惠州计划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政策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至于政策外部分,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或可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在住房救助方面,惠州拟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租金补助标准按照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8%实施补助,而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按照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实施补助。

此外,今后,城镇低收入家庭或许还将享受到家居改造补贴。意见稿提出,城镇低收入家庭唯一住房所在楼房统一加装电梯的,每户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5000元,每户家庭仅享受一次补贴。

在救助形式上,除了资金救助,还有养老服务、社工服务等专项救助方式。城镇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年人可享受养老服务,如果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用或可减免50%。而低收入家庭成员还可享受社工服务机构提供的个案、小组、社区社工服务及社会救助、社会融入、技能提升、心理慰籍、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

据悉,此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7日。

■延伸

二次医疗救助或将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

近年来,为推进“弱有所扶”,做好兜底保障,惠州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百米”,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保险服务,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惠州统筹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衔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专业服务,实现“一站式”结算融合,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就可在全省乃至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异地就医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即时救助待遇。截至去年底,系统累计办理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23032人次,救助金额总支出3706万元,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救助经办能力不足、部分救助对象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去年1月,惠州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了医疗救助“二次救助”政策。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在政策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100%报销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二次医疗救助,对其政策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根据惠州市民政局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享受“二次医疗救助”共1422人次,支出金额265万元。根据意见稿,未来,二次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将有可能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从而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根据《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今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和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410元和1750元。据统计,去年该市低保救助人数为49892人次,支出金额27834万元,脱贫攻坚和兜底保障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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