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23车有毒垃圾 4人以污染环境罪被公诉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70余万元,带来事务性及复绿费用46 .9万元
[摘要]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70余万元,带来事务性及复绿费用46 .9万元
南都讯记者黎秀敏通讯员邱嘉滢乱倒有毒垃圾后果非常严重!7月3日下午,一宗污染环境罪暨公益诉讼案件在惠东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四个人受审。
该案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这是自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惠东县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由县法院院长陈健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叶海松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应诉。这也是县法检两长第二次同堂办理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5月,被告人林某介绍被告人黄某给被告人刘某协商倾倒建筑垃圾一事,黄某与刘某达成协议,约定黄某的建筑垃圾可以在刘某位于惠东县梁化镇的家后方倾倒,被告人周某作为见证人。黄某每倾倒一车建筑垃圾,林某、刘某、周某等人可以获利750元。
同年5月21日至22日,黄某在该地点倾倒23车垃圾,周某负责现场指挥车辆,在倾倒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并制止。经鉴定,黄某等人倾倒的固体废物(铜、镍、锌、砷、铬)及其产生的渗漏液(铬)主要涉及的污染物均属于有毒物质。
2018年底,四名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倾倒事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707000元,造成事务性费用及复绿费用469000元。公诉人提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阶段,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希望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阶段,叶海松宣读了起诉状,指出四名被告人造成环境污染,并提出由四被告人承担评估费用384000元、恢复生态环境至基线状态否则赔偿792000元等诉讼请求。
话你知
据介绍,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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